哪些情形能作爲債權轉股權

哪些情形能作爲債權轉股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可以作爲債權轉股權的情形包括:1、合同之債。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爲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爲公司股權。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爲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