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借款糾紛的產生

如何預防借款糾紛的產生

作爲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七是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爲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