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不一定要有遺囑執行人,在份數上沒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遺產繼承人保管。【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