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後,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首先,應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時,還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防護措施。同時,要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主管部門。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後,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儘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並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5、確定處理方案後,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後,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並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