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順風車不需要網約車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和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