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全國統一規定是98天,沒有先後胎之分,各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情況會有所增加。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全國統一規定是98天,沒有先後胎之分,各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情況會有所增加。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