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夫妻互保有必要嗎

保險夫妻互保有必要嗎

其實在保險條款中並沒有“夫妻互保”,它一般是作爲宣傳詞出現在消費羣體中,意思就是夫妻雙方互相作爲對方的投保人,然後附加一個“投保人保費豁免”,一般在重疾險裏出現較多,比如太保的金佑人生等等,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夫妻互保也是很不錯的。

從專業角度就是在傳統保險產品上附加投保人豁免,一旦投保人發生風險,被保險人的保費可以得到豁免。這種豁免包括投保人重疾豁免、投保人身故豁免,甚至投保人輕症、全殘豁免等,也就是通俗講的保險的保險之“雙保險”。在條款裏一般這樣規定“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爲已繳納,同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道德意義。保險是愛與責任的體現,夫妻互相關愛與照顧是婚姻的基本意義,夫妻互保就好像是給婚姻做了雙保險,不僅從法律意義上有一紙婚約約束,而且還做出了這樣一種承諾,即我的生命與你聯接在一起,無論我發生重疾還是意外,我都保證能繼續對你的愛與照顧。

其中關鍵點在於投保時要附加投保人保費豁免,否則夫妻互保就無法產生1+1>2的作用。夫妻互保後,無論夫妻雙方哪一方發生風險(身故、重疾等),兩份保單都會豁免後期未交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