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