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

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關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使用分配辦法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說明,但是《物權法》第59條有明確規定:應當以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