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效力有:一、物權的支配效力二、物權的排他效力1、所有權之間的排他效力2、用益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3、擔保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5、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三、物權的優先效力四、物權的妨害排除效力1、物權的追及效力2、物權請求權【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