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欠缺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1、夫妻領取結婚證後丟失的;2、男女雙方從未領取結婚證。在第一種情況下,夫妻是當然可以離婚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夫妻則不用離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