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會計法描述所得,所長兼職會計是沒有條件限制的,或者對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會計崗位沒有做出明顯規定。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即使親屬都要求迴避,當然本人直接做會計更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