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學基本原理

生態學基本原理

生態學的基本原理,通常包括四方面的內容:個體生態、種羣生態、羣落生態和生態系統生態。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是穩定的和可持續的:在時間上能夠維持它的組織結構和自治,也能夠維持對脅迫的恢復力。

生態學是德國生物學家恩斯特·海克爾於1866年定義的一個概念:生態學是研究有機體與其周圍環境(包括非生物環境和生物環境)相互關係的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