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