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處理

離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處理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