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考試與學歷要求

江蘇公務員考試與學歷要求

江蘇公務員考試與學歷要求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於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須於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

2、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3、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並能在相關認證網站覈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4、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即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報考的,除需提供考錄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