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步驟:1、準備固定的營業場所,即足夠的營業用房。2、準備的營業設施,即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施及業務用汽車等。3、招聘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4、準備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即旅行社的註冊資本。5、準備好營業場所以及其他所需的資料,到旅遊局質管處索取開辦旅行社資料。6、去工商局註冊旅行社名稱及資金註冊驗收。7、經驗審合格後,交納質量保證金。8、旅遊局批准後即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