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怎麼辦理

身份證怎麼辦理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另外,《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