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家暴的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因一方實施家暴而離婚的,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婚姻法》一般規則進行分配,即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因實施家暴,一方存在過錯,所以無過錯一方,可以在分得共同財產的基礎上,要求實施家暴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