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提起確認合同有效的訴訟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三類:
第一種是要求對方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法院在審理時肯定首先必須審查的是該合同是否有效,該部分一般都會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部分確認該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種是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同樣法院也必須先審查該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就談不上解除合同。
第三種就是起訴確認合同無效,毫無疑問在審理時肯定必須確認合同是否有效。
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纔有權行使。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