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廣告的版權人轉讓廣告版權的,要與受讓人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後可以對轉讓合同進行備案。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25條規定: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