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怎麼申報

跨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怎麼申報

對於跨地區經營,應當按照國稅發[200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10]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徵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彙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0年4月19號國家稅務總局在綜合了國稅發[2008]28號、國稅函[2009]2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國稅函[2010]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徵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地對於建築行業的實際徵管狀況,發佈了國稅函[2010]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