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銷售假藥罰款是怎麼規定的

對生產銷售假藥罰款是怎麼規定的

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政罰款的規定是: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