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消費欺詐行爲的方式有: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採用的手段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中,規定了欺詐行爲
2、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
判斷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爲準。如果該行爲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
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爲的主觀方面
雖然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爲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但從文義上理解,欺詐就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欺詐”二字本身已經揭示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六十八條: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