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大於郡主大於縣主大於鄉君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爲"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順治十七年始把"格格"分爲五等,即:
1、親王之女,稱爲"和碩格格",漢名爲"郡主";
2、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縣主";
3、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郡君";
4、貝子之女,稱爲"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5、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