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5000元工資已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