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包括

教育公平包括

1、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

3、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即每個學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後能達到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上的實質性公平及教育質量公平、目標層面上的平等。其中,“確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是前提和基礎,“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機會”是進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相對均等”的前提。而通常,這三個層次被概括爲: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