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喪葬費標準

退休教師喪葬費標準

退休教師喪葬費各地的標準都有所不同,以湖南省爲例。湖南省的退休教師。如果是病故的,喪葬費爲7000元,如果是因公死亡的,喪葬費爲9500元。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喪葬費爲平均六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86號)第一條

喪葬費標準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其喪葬費由現行5000元調整爲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6500元調整爲9000元。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喪葬費如執行了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97〕257號文件規定標準(按省統計局公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確定)的,不再同時執行本文所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