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費收取標準

評估費收取標準

評估費收取標準採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爲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爲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