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要分割財產

離婚是否要分割財產

離婚要分割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是一定要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