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公職後沒有退休金。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纔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