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定項目有相關文件的可以免增值稅,入賬營業外收入,符合以下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免所得稅,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