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首先,本罪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爲。

行爲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僞造單位公章、印鑑騙貸的;以假貨幣爲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