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把和用的區別

介詞把和用的區別

把,拿起,字從手,從巴,巴亦聲。“巴”意爲“附着”、“黏着”、“匍匐”。“手”與“巴”聯合起來表示“手掌附着在柄部表面”。本義:握持;執;

用,象形。甲骨文字形,象桶形。桶可用,故引申爲用。本義:使用,採用。同本用,《說文》最常見的用法是動詞和名詞,作動詞時可以表示使用,利用,作名詞時則一般表示用品。

區別:

“把”加“東西”加“動作”,這個動作是是施加在這個東西上的,“用”加“東西”加“動作”,這個動作就不是施加在這個東西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