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中如何減輕處罰

經濟案中如何減輕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

一是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是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是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