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花錢在某些時候真的是可以減輕刑罰的,比如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的案件,但是花錢的對象並不是司法機關,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屬,這就是法律上的刑事和解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