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何寫起訴離婚書

在我國如何寫起訴離婚書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