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什麼手續轉戶口

要什麼手續轉戶口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