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學習審驗要提前預約嗎

駕駛證扣分學習審驗要提前預約嗎

駕駛證扣分學習審驗不需要提前預約的,只要按規定在記分週期結束後的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參加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第七十一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