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骨折賠償標準

被撞骨折賠償標準

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用具費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