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走什麼程序

離婚要走什麼程序

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訴訟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下法院會判離。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下列手續: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