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的法律格言

邊沁的法律格言

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

一切法律的總目標一般是或應該是增加社會幸福。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爲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要理解法律,特別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