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保卡的使用:1、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診、急診醫療費用;2、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