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廳級。
公安廳:
公安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省(自治區)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自治區)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分局、派出所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行政類別:廳級。
擴展資料
主要職能: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等。
內設機構:
公安廳一般的機構設置爲:辦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警備督察、國內安全保衛、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邊防管理、消防管理、監所管理、警衛、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法制、信息通信、裝備財務、宣傳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