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表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有:1、新年,放假1天即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包括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4、勞動節,放假1天,即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即農曆端午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即農曆中秋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包括10月1日、2日、3日。春節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