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如何處置

如果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如何處置

如果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後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未能協商一致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