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入戶搶劫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認定入戶搶劫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認定“入戶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爲人“入戶”的目的,將“入戶搶劫”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爲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爲搶劫的,應當認定爲“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爲搶劫的,不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對於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於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爲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爲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對於部分用於經營、部分用於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爲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爲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爲“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