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喪偶後的債務還需要還嗎

夫妻一方喪偶後的債務還需要還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後,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