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歷史由來及原因

增值稅歷史由來及原因

增值稅起源於法國。1954年,法國根據美國經濟學家的經濟理論,創立並推行了增值稅。由於增值稅可以避免重複徵稅的優越性,逐步被許多國家所採用。但是,美國沒有實行增值稅制度,主要原因大概是因爲美國崇尚的公平性、是以“所得”爲主要徵稅對象的所得稅制國家吧。以所得爲主要稅源的基礎在於有較爲完善的金融結算體系,有相對較少的現金流動性。我國的增值稅是在1997年引進的,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試點。因此,當時雖然被稱爲增值稅,但實際上是對產品稅的一種改良,試點範圍不大。1984年,完成試點,並結合第二步“利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