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併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按照《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